请问,公积金贷款要符合什么条件?
请问,商转公要符合什么条件? 请问,......?请问,......? 几乎每天都有人问这些问题, 大家也傻傻分不清楚, 现在跟小编一起来看个究竟吧!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按月正常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4、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5、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6、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7、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8、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岁,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的条件呢?
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要先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然后再满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就可以转了。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原商贷的贷款银行必须是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只能将个人住房纯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单身婚前商贷购房,婚后申请商转公。若房屋产权为个人所有,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声明;若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需出具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声明。 (2)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配偶,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 (3)借款人与某个子女联名商贷购买的,可商转公,但必须共同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簿为准。 (4)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商转公。 (5)二手房商转公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超过20年(含20年),不能商转公; (6)家庭商贷购买的二手房,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申请商转公时,比照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规则执行。 (7)铁路系统职工,商贷购买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可申请办理二手房商转公,非本市行政区域不能转。 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
公积金缴纳在外地,可以申请异地贷款吗? 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公【201811号)规定,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武汉购房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能申请“商转公”吗? 依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发【2010】16号)规定,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所以目前我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在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在我市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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